机材学院-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组织章程


一.本实验室的主体由承担相关研究课题并获取经费资助的专、兼职研究人员构成,实行聘任制。兼职人员根据研究课题的需要,由实验室主任予以聘任。兼职研究人员既可以是本校人员,亦可以是外校的专家、学者。实验室采取人员流动制:研究人员应带有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本实验室,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动取消;若无新的、合适的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则离开本实验室。

二.本实验室设置正、副主任各一名,主任由院长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报学院认可。

三.本实验室暂设数字化制造技术应用、数字化测控与工业网络技术应用两个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主任一名。研究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聘任。研究室主任的职责为:在课题申请确定过程中,帮助课题负责人进行课题申报工作;课题结束之际,协助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及有关善后事宜。

四.每个研究室的科研项目须成立课题组并聘任课题组长。课题组组长的职责为:负责课题组人员的配备、课题的实施与前后课题的交接、协调工作(包括所进行课题有关的图书资料与仪器设备的交接、检验等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课题组成员进行考核。

五.实验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其任务是协助实验室正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并负责办公室、资料室的领导管理工作。

六.实验室正副主任、各研究室主任,均由专兼职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

七.对实验室全体成员的考核及奖惩,均严格按照我院及本实验室考核与奖惩条例执行。

八.若课题不能按期完成,除有特殊理由、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外,对未完成课题的研究人员的聘任即自然取消并按院科技产业处有关科研处罚条例执行。

. 本章程由实验室指导思想小组负责解释。
.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