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材学院-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各种分析仪器、测试设备是保证科研、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
  1.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专人管理,或由实验室主任授权各研究室指派专人管理,大型设备每周运行不低于两次。
  2. 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由于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仪器设备的负责人时要作好仪器设备的交接工作,移交资料(如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说明仪器设备现状。接收人要掌握仪器使用方法,清点仪器附备件和有关资料。
  3. 实验室的大中型仪器的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技术档案,各种资料应完整保存,归档资料包括:订货申请、订货合同、装箱单、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仪器零配件、登记表和维护记录。

   4. 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验室财产管理员负责;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5.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操作使用和培训使用两种形式,特别贵重及操作复杂的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使用,一般大型仪器需经过培训取得仪器管理员认可后方可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接受仪器管理员的监督指导。中小型仪器设备实行借用制度,使用人经过简单培训后,办理借用手续自行操作使用。
 
  6.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有责任配合仪器设备负责人做好仪器设备的开发工作。
  7. 实验室不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使用技术培训、评比等工作,对尽心尽责的人员实验室将给予表扬或奖励。
  8. 对于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轻微事故,实验室将组织事故认定小组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移交学校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