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材学院-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
规章制度

江苏省先进制造技术重点实验室规则


一、       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的场所。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二、       到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生产实验,必须根据教学、科研、生产计划的要求,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进行。校内非本实验室人员及外单位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三、       爱护实验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使实验仪器设备保持性能完好。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如发现故障、损坏,应及时登记和维修;如发生丢失和其他事故时,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损坏时,要报告保卫处和设备管理科,填写事故报告,并视情节轻重,按《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得带出实验室,特殊情况下,校内单位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须按《淮阴工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       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贵重金属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领用制度,用后登记;要有环保意识,使用时必须做好一切安全防范措施。

六、       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室无关的物资,决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必备防火器材。离开实验室时,注意关好水门、电闸,关好门窗,杜绝不安全的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